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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计生抚育费”违规使用现象当叫停
时间:2008-5-28 10:07:59 作者:xxj 点击: 评论
   最近,我们在对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发现,个别乡镇仍存在违规使用计生抚育费现象。如:某乡镇2007年度计生抚育费支出范围包括:计生工作组活动经费(领条直接作为支出)、招待费、旅游考察费、维修费、装潢材料、烟酒食品、计生人员会议补助等。
   国家三令五申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应全部上缴财政专户,并全额用于计划生育工作,且重点规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六个方面的使用范围。究其屡禁不止的原因:一是应急支出而扩大开支范围。由于各级计划生育工作检查次数频繁,临时性支出费用多,在各级乡镇办公经费不足的情况下,占用计生抚育费支付一些接待性费用;二是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,支出随意性大。部分乡镇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意识不强,为应付一些与计生工作无关的必要支出,而违规超范围使用;三是监督检查不到位,处理不力。近年来,虽然有关部门加强了对计生抚育费的收支情况检查,但对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处理不力,致使问题屡禁不止。
   为此,审计建议:一是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357号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》第十条“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,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;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、挪用、贪污、私分”等有关规定执行,管理、使用好社会抚养费;二是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,严格支出范围。同时要做到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,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,也只有在财政保障经费的基础上,才能确保计生抚育费专款专用规定的落实;三是严格票据缴销制度,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。管好、用好计生抚育费必须从源头控制,统一使用定额票据,按规定缴销;同时有关执法部门须加强监督检查,对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到位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﹙经贸股供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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