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登陆宿市审计局网站,您是第 位来访者!今天是
加入收藏  设为首页
计生抚育费征管不到位现象应引起重视
时间:2009-5-27 17:01:05 作者:xxj 点击: 评论
近期,我局在对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:一些乡镇为调动计生抚养费征收工作积极性,对征收计生抚养费行政村和工作片采取以拨代支形式,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,作为工作经费及奖金。如某乡镇规定各村收取计生抚养费由村集中上缴到镇,镇按比例返还村20%,工作片10%。2008年应缴计生社会抚养费780000元,实际上缴社会抚养费558980元,其余221020元扣留各村作为返成款,各行政村和工作片分别以个人名义领取,数额较大,具体用途不详。这部分计生抚养费财务收支脱离了监管,不仅使该资金未能按照计生抚养费规定的范围使用,同时导致会计核算不完整,也给经济违法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条件,此类问题应引起计生主管部门以及资金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。
为此建议:一是加大监管力度,严格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。计生主管部门及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监管力度,加强预算管理,严格按照《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》规定执行“收支两条线”,对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行为,要进行严肃处理;对情节严重的,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二是加强财经法纪宣传教育,提高乡镇领导和计生干部的法律意识,切实做到专款专用,杜绝截留、挪用、扩大开支社会抚养费的现象;三是取消计生抚养费按比例返成到征收单位的做法。对征收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要按实列支,使会计核算全面反映社会抚养费征、缴、用的真实过程。(苏爱丽供稿)
 
 
 
安徽省宿州市版权所有(C)20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