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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租房补助资金发放中应该注意规范的几个环节
时间:2009-6-30 8:22:07 作者:xxj 点击: 评论
      近日,萧县审计局在对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,廉租房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,应该予以重视并加以规范。
1、相关部门缺少协调沟通。根据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》规定,申请廉租住房保障,建设(住房保障)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,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,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;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,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,并反馈同级建设(住房保障)主管部门。而调查结果表明,县廉租住房补贴申请审批没有民政部门的参与,另外,社区作为第一审核人,审核力度较小,参与积极性不高,没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审核作用。
2、廉租房补贴政策宣传及公开力度不够。调查发现,有部分居民对廉租房补贴政策不清楚,不知道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该项补贴,另外还存在着公开过程简单,虽然也实行了“两榜定案”制度,但公开透明度不高,仅仅在社区政务公开栏上公示,方式单一,范围较小,没有增加这项惠民政策的透明度。
3、缺乏住房困难家庭档案。按照相关规定,市、县人民政府要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,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,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,认真组织实施。而在实际操作中,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界定存在着不少困难,不少居民户口为农转非,按照人均10平方米以下的规定住房标准核定,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不太多,另外这项工作以前没有开展过,相关数据不健全。
     为此,审计建议:
    1、县财政部门、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、民政部门及基层组织要增强民本意识,树立为群众服务的理念,加大工作力度,提高工作效能,各负其责,加强配合,依法受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,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给予答复,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,把党和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。
2、建议政府及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,扩大公示范围,除及时公示审核结果外,还要尽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,如电视、广播宣传、网络、制作宣传条幅等形式,扩大宣传面,使民生工程资金真正做到“公开、公正”,使党的政策家喻户晓。
3、建议民政部门、房管部门要相互配合,认真核实城镇低收入人群,建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,建立健全各项廉租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制度,管好、用好专项资金,使资金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(陈玲供稿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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